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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工字 [2005]15 号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我站决定,从 6 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种苗工程项目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质为先”和“慎用钱”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做好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努力推进种苗工程建设单位的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对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苗基础设施、苗圃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检查的重点是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种苗工程项目运行及发挥作用的情况。通过检查,促进各地抓好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运行,确保种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第 3 条和第 23 条规定的落实情况;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对项目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职能的履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大型工程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的执行情况等。 (二)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 1. 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和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设计文件审批情况。 2. 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情况。 3.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有无变更及建设情况。 4. 良种基地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聘请专家情况。 5.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6. 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 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国债投资、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省内各级配套资金以及其它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 2. 建设资金管理情况。是否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滞留、截留、挪用、串用建设资金等违规现象。 (四)项目的种苗生产经营和发挥作用的情况 1. 项目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树种(品种)的种子、苗木、穗条生产能力及质量等级,以及新技术应用推广情况。 2. 对照建设目标,项目在种苗质量、示范带动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3. 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科技创新和经济效益情况。 (五)林木种苗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进一步解决的对策、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法、范围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兵团,下同)为单位,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剖析、各地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省组织自查,要求对所有种苗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附表 1 、 2 、 3 ;时间从 6 月 20 日开始, 8 月 20 日前以省厅正式文件上报自查结果。第二阶段,在各省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以下称抽查),林木种苗示范基地、良种繁育中心、省级种苗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检查,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苗圃、地县种苗基础设施等其余项目分别不同项目类型重点抽查解剖“好”“中”“差”三类典型,并填写附表 1 、 2 。时间从 9 月初开始, 9 月 25 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9 月底前各组提交检查报告。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自定,每组检查时间控制在 15 天之内(检查 3 个省区的检查时间控制在 20 天以内)。 在开展抽查前,召开一个动员会,部署检查工作,各省种苗站站长和分管种苗工程项目的副站长及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 9 月底或 10 月初,在北京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各组汇报检查情况,各检查组组长参加。 四、检查人员 由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基金总站、各省抽调人员组成 16 个检查组,分赴 31 个省(区、市)进行抽查,每个检查组由 2-3 人组成。交叉检查主要从各地抽调责任心强、种苗业务水平高、能坚持原则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请各省推荐 3 名符合条件的人选(其中 1 名必须是省种苗站的站领导),于 7 月底前报我站种苗工程管理处。我们将优中选优,选择最合适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务求实效。无论是自查,还是抽查,都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找准问题,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轻车简从,廉洁奉公。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成员一定要严以律己,模范遵守廉政各项规定。差旅费原则上由派员单位承担。 (三)认真分析,写好报告。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认真总结,系统分析,提出建议,形成报告。检查报告要集中反映各项检查内容,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四)各省和各检查组要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检查报告、调查表格的文本及其电子文档和其它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我站种苗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罗军民,许兰霞 电话: 010-84238809 传真: 010-84238865 E-mail: luojm@forestry.gov.cn , x84238809@126.com 附件: 附表 2 种苗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表 3 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 : 种苗工程 检查 通知 本局发送: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基金总站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005 年 6 月 17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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