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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
建设概况
建设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四章 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五章 监督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七章 附则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单项验收、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
单项验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完成的某一单项目(如种子库、渠道、晒场、温室等),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阶段验收是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的任务组织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建设期限和内容完成后进行的验收。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其它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可由国家林业局委托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林木种苗管理、造林管理、计划资金管理、审计和有关科研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的效益。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批准的年度或全部建设任务,通过自查,认为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提出阶段或竣工验收申请,并向检查验收小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项目建设工作报告;项目建设技术报告; 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图表及会计帐目等必要的说明材料。竣工验收还应提交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检查验收小组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各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国家、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采取内业(即技术挡案、会计帐目及规章制度等管理情况)与外业(生产建设情况、土建和设施、设备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 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后形成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小组各成员签字。
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概况,验收情况、评价及等级,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竣工验收,要及时将验收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任务完成的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十七条 对建设项目任务完成好、质量高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国家林业局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项目任务和质量完成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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